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丰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
日收到独立董事黄奕鹏、金鹏、姚建曦分别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及核查情况,
对上述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黄奕鹏、金鹏、姚建曦在 2025 年度符合独
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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