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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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名,金鹏先
生、姚建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实丰文化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实丰文
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
和 2026 年度的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
  三、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
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即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审核
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
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五、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
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六、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审核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蔡俊权先
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
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满足公司 2026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该类交易对
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审
核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除公司与下属公司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审核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
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外部环境及运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
核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显示超隆光电 2025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汇总累计净利润为-8,335.13 万元,未完成
度业绩补偿金额为 14,446.84 万元。董事会审议《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本次安
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姚建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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