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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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晨,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16 年 3 月
至 2020 年 6 月,历任江苏穿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20 年 6 月至今,
任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汉邦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
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
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听
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
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
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
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现场调查。另外,本人通过会议、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
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会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
件并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
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原因,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顾彬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总监顾彬先生的任职资格、
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大兵先生、李胜迎先生、
汤业峰先生、沈健增先生、陈道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熊守
春先生、钱运华先生、本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郁万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
张大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李胜迎先生、汤业峰先生、金新亮先生、
刘根水先生、严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聘任汤业峰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聘任顾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作为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上述董事、高管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经历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换届选
举的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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