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 方盛制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守颖)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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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杜守颖,女,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
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中药专业博士学位,教授。历任常州千红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昊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景峰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奇正
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华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中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顺盈宇科贸有限公司监事;社会学术兼职
主要有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大健康产业分会主任;世
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制剂新型给药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中医药促进会中药制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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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均为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
 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的
 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次数
杜守颖     10     10       9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均能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内本人均认真仔细
 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参加了 7 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审计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部年度工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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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及未来工作计划、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人
参加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审计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
事项时,与审计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法、特别
风险等方面进行详细沟通,促进年度审计工作更加规范。
在任职期间共出席并主持了 1 次会议,主要讨论了聘任财务总
监的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本人均未缺席,均能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且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对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
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
情形。
要讨论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
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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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
    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及时获
    取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
    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本人开展相关工作。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审计
    沟通会议、2024 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审计沟通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对确定审计项目组人员配
    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年度审计时
    间安排、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内部控制风险点、重点审计事
    项等进行沟通确认,并提出建议,促进年度审计工作更加全面
    和规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持续关注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
    意见、建议、诉求及评论,并向公司董事、高管反馈,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的方式事前
    审议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
序号         会议名称                   议案名称        审议结果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通过,同意提交
     第一次会议             议案                    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实   通过,同意提交
     第二次会议             际发生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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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盛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通过,同意提交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方盛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部   通过,同意提交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分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况。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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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
以及聘请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
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需求,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恰当
且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曹湘琦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
认为曹湘琦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是公司结合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估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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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管理办法和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对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了薪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标准。
票第二期解禁条件成就,共计为 15 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37.18 万股,上市流通日
分别为:2025 年 3 月 17 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公司董事
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萧钺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
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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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
除限售手续。
  四、 其它事项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
在推动中药创新药品牌建设、推进中药创新药研发项目等方面
的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杜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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