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袁雄,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
学历。历任隆回县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隆回会计师事务所副
所长、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所总审计师、多
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华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中审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合伙人、副所长,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
东控制的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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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
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会次数
袁雄 10 10 7 0 0 否 3
报告期内,我全程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未发生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董
事会议案均进行了审慎核查,通过审阅材料、与管理层充分沟
通等方式深入研判议案内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勤勉尽责义务框架下,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
关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此外,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细则的有关要
求出席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会议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袁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参加
会议履行职责,我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
责,认真分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
计工作,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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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展提出相应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稳定和经营管理能
力的提高。
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
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
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召开了 5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议案名称 审议结果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通过,同意提交
第一次会议 议案 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实 通过,同意提交
第二次会议 际发生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结构变更及相 通过,同意提交
方盛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通过,同意提交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方盛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部 通过,同意提交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分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
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
积极配合并支持我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保证我有效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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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
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 2 月,本人与负责公司
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第一次沟通,确定审计项目组人员配
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年度审计时
间安排;2025 年 4 月,本人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再次沟通,就 2024 年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内部控制
风险点、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确认,并提出建议,促进年
度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和规范。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三次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与中
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进行互动交流
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关联交易: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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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
第二次会议 实际发生额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结构变更及相
方盛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的议案
方盛制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部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分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没有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先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支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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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据此,公司 2025 年度继续聘任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经核查,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关注到:该所具备完备的执业
资质与证券期货业务许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权益保障机
制及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过往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需求。相关聘任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续聘事项予以支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曹湘琦女士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组织委员
会成员严格把关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查,曹湘
琦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合法;经审阅被提名人
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的情况;经考察,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
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是公司结合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估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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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认为候
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表决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管理办法和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对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了薪酬;同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标准。
票第二期解禁条件成就,共计解除限售 37.18 万股;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萧钺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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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四、 其它事项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能做到事前充分了解,会上积极发
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做出
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给予关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性、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
独立董事:袁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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