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卢相君先生、江萍女士、田大原先生、潘士远先生、刘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认真审核。
经审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具备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