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7: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炜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
斯信息”)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始终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始终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炜,男,195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工学院
(现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学士、硕士,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博士。历任南京工
学院(现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助教、讲师,东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系教研室主
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波鸿鲁尔大学土木工程系访问教授,东南
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土木工程系
访问教授。现任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莱斯信息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王炜      8    8     0     0    0      否       4
     (二)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条款合理性等核心要素进行审慎评估,经充分研讨论证
及独立投票表决后形成专业审查意见。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从召集程
序到决议过程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完备,信息披露规范。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其中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
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等专项报告,关注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结果。在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应
职责与义务。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会计师就审计团队人员配置、
审计计划部署、风险评估准则及2024年度审计重点领域等事项充分沟通,明确并
确认各关键工作节点。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严格把关,确保审
计结论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符合监管规范与会计准则的相关
要求。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期内,本人借助现场参会及日常沟通的各类契机,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
业务运营与财务状况,依托自身行业研究的经验积淀,为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
出优化建议,并针对性提示决策风险;同时通过主动参与业绩说明会等多元沟通
渠道,深化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交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本
年累计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长15天。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予以积极配合,充分
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依托高效的主动沟通机制,对本人提出的
相关关切事项均能快速响应并推动落地,为本人顺利履职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与监督职能。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解答投资者
提问,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公司反馈并推动落实,致力于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2),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披露定期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程先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菲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
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丁辉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程先峰、周菲、
丁辉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菲、程先峰、
王旭、李虹、王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柯、任刚、周月书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周菲、程先峰、王旭、李虹、
王超、周柯、任刚、周月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其他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确认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高度关注公司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经营决策的全流程,与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保持良好且高效的沟通,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与准确。履职过程中始终恪守
忠实勤勉的基本准则,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类重大事项,从严把关、专业研判,
以提升决策质量为着力点,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莱斯信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