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
理,推动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
落地,保障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维护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及环
境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
行)》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遵循战略引领、依法合规、统筹协调、持续改
进、利益相关方共治的原则,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经营决策、业
务运营、供应链管理、科技创新与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可持续发展工作负最终责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负责统筹研究、审议、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管理层负责组织实
施、日常管理与执行落地,各部门及各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治理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长期目标、年度计划及重大政策;
(二)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监督管理层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与目标完成情况;
(四)保障可持续发展管理所需资源与投入;
(五)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趋势与行业实践;
(二)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规划、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
划;
(三)审议公司 ESG 重大风险、重大项目、重大投入及重要信息披露事
项;
(四)审核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披露文件;
(五)监督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运行、目标完成及绩效改进;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管理层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计划与方案;
(二)建立健全 ESG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绩效评价机制;
(三)统筹推进环境管理、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供应链 ESG 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数据统计、监测、分析与改进;
(五)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材料;
(六)落实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及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
执行、过程管理、数据报送与持续改进。
第三章 环境管理
第九条 公司坚持绿色低碳发展,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主
体责任,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碳、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第十条 环境管理重点包括:
(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隐患排查治理
等要求;
(二)推进节能降耗、节水、中水回用、固废分类减量与危险废物合规处
置;
(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碳核算、碳管理与碳减排行动;
(四)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
“三同时”制度;
(五)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
第四章 社会责任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职业健康
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员工与安全健康管理重点包括:
(一)遵守劳动用工、薪酬福利、休息休假、平等就业、反歧视、反骚扰
等规定;
(二)加强员工培训、职业发展、关怀保障与企业文化建设;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与
事故报告制度;
(四)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与劳动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合规运营,保障客户与消费者权
益,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与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加强供应链可持续发展管理,完善供应商准入、评价与监督
机制,推动供应商在环保、劳工、安全、合规等方面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 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乡村振兴、社区共建等活动,依法纳
税,回馈社会,提升社会价值与品牌形象。
第五章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透明运营,强化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与廉洁从业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依法依规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加强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反利益输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
竞争管理,强化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合规管控。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风险与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应对与监控机制,
对环境、社会、治理等领域重大风险进行常态化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绩效指标体系,开展数据统计、跟踪监测、
内部审核与绩效评价,推动目标达成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绩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促进责任落实与管
理提升。
第七章 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
保证报告遵循真实、完整、一致、可比、重要、可理解原则。
第二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战略与政策、
利益相关方、环境、社会责任、风险管理、绩效数据、未来计划等。
第二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流程包括:资料收集、数据核实、内容撰
写、内部审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定及对外披露。
第八章 培训、宣传与监督改进
第二十五条 公司开展可持续发展与 ESG 相关培训,提升全员意识与专业能
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加强可持续发展宣传与沟通,主动回应利益相关方关切,
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可持续发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持续
优化管理体系、改进工作短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相冲突,以
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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