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月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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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周月书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
斯信息”)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
和义务,注重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经理层成员的密切、有效沟通,及时、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
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月书,女,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农业
大学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讲师、副教授,金融学院副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金融业
联合会“三农”与小微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农村发展学会理事,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
农村金融学会监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莱斯信息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周月书    4     4     0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
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
积极沟通,独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常态化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内控建设等
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对内控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全过程,在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本年度整体计划安排、审计关注要点等关键事
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确保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期内,本人全年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4天,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其他日常时间,我通过阅览公司文件和信息,听
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
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架构及内控运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了解
和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就企业发展战略、改革创新、董事会运行
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
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公司
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莱斯信
息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旭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并于2025年8
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
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先峰、王旭、王可平、唐皋、山君泉、席玉华、
丁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
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本人认为,程先峰、王
旭、王可平、唐皋、山君泉、席玉华、丁辉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薪酬执行有
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除此之外,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
策,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
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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