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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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任刚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
斯信息”)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人在履职期间,始终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出席各项会议,
审慎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公司持续稳健、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任刚,男,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交
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博士。历任东南大学交通学院讲师、副教授,东南大学科研
院重大专项与协同创新办公室主任。现任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公路学会交通工程与信息化分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智能交通技术重点实验室
主任,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智能
交通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省车联网专委会副主任,2025 年 8 月至今,任莱斯信
息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任刚      4    4     0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
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与
会计事务所选聘和年度审计工作沟通全过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论与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监管规范与会计准则要求。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
实地调研与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
沟通,及时听取其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的汇报,围绕公司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全年现场工
作时间共计13天。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双方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对本人提出的相关关切均能
及时回应并推动落实,为本人依法独立、勤勉尽责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与全方
位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
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
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莱斯信
息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旭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并于2025
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
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8)。本人认为,王旭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先峰、王旭、王可平、唐皋、山君泉、席玉华、
丁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
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本人认为,程先峰、王
旭、王可平、唐皋、山君泉、席玉华、丁辉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能促进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及公司相关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信、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
决策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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