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 科力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卫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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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
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财务、有色金属、电力行业等领域的专
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
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蒋卫平、
陈立宝、邢建国。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卫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注
册会计师,擅长财务战略分析、资本运营、企业估值及宏观经济分析。1990 年
至 2000 年在湖南财经学院任讲师,2000 年至今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副
教授。自 2023 年 10 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
  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召    出 席   其中通讯   委托出席   缺   席   应参加股     出 席
       开董事会次    (次) 方式出席     (次)    (次)     东会次数     (次)
       数(次)           次数
蒋卫平    13       13    12     0      0       6        6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
  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
  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
  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
  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召开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积极参加了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
  了明确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
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除上述征集全体股东投票权事项外,公司未
出现其他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 2024 年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
流,以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重点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
多次到公司现场办公或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
及规范运作动态。通过会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在此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
件和支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
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从专业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间内,公司进行了董事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查看,在参加会议时听
取相关情况介绍,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
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 2025 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
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登记,本人认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
类临时公告及非公告文件 102 篇,其中定期报告 4 期,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
情权。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我认为:公司建
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
时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按照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
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
查,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
员的工作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
康发展建言献策。
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
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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