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贵龙先生:男,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香港)研究助
理;2020年1月至2024年4月,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2024年5月至今,
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4年9月至今,任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5年9月至今,任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督职责。会前审慎审阅议案材料并独立进行分析,会上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
意见,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各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专业,未提出异议或投弃权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蔡贵龙 9 9 0 0 否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
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认真研究会
议材料,结合专业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表决环节,基于独立
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提名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年审前,与内部
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明确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持续跟进
工作进展,督促会计师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最终确保审计报告按时完成。通过
全程参与和监督,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会议及书面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
经营发展动态;同时,定期与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密切跟踪行业趋势和宏观经济变化,及时就重大
事项提出专业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联络,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
权等相关权利。为充分倾听诉求、回应关切,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各场次业绩说明
会,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开展线上互动交流。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判
断,在股东会审议环节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董事
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管理层主动通报重大事项
进展并征询意见,会务工作严谨高效,会议材料准备充分、传送及时。公司全方
位、多层次地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且有力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背景、定价依据、决策程序及经营必要性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该交
易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办公需要,交易定价公允、条件公平,相关决
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慎核查,公司财务报表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本年度未发现
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亦未发现决策程序违规事项,相关报
告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团队变更
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履职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本人认为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与专业能力,同意续聘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的函》。原项目合伙人宣宜辰女士因工作安
排调整,变更为陈雷先生,徐隆岚先生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本人就此次项目合
伙人变更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确认陈雷先生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及上市公司审计执
业经验,近三年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执业独立性符合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已完成平稳交接,未对
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合规性及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方案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表现,
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发放薪酬,
不另行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报告期内,针对部分
董事职务变化,公司已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调整其薪酬发放方式。经核查,上述
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规,发放依据明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
况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人核查后认为,该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依法依规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公司与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使独立董事职权,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
性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