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于旭)
(股票代码:600148)独立董事,始终以《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遵循,立足公司
汽车离合器、液压翻转机构核心主业,秉持独立、诚信、勤
勉、专业的履职原则,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旭,男,汉族,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
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哈尔滨商
业大学建筑系讲师、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吉林紫晶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稻盛商学院客座研
究员、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
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准时出席,对所有议案均审慎审议、独立
表决,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工财务风险持续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大事项。围绕
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等关键方面把关,参与论证,独立表决,履行独董监督职责。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遵照法规及章程议事,独立客观审议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
所续聘、薪酬等重大事项,做好监督核查。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时长满足要求,以勤勉尽责、
客观独立为原则参与公司治理,会前深入研读议案材料、了
解事项背景,会中结合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对董事会审议
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等议案逐一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
见,将独立董事的监督、专业指导作用落到实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按法律法规履行独董职责,通过股东会
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回应股东关切,切实推动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提升公司运营透明度。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开展专项交流,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
进度安排、执业标准、工作组织及人员配置等事项进行充分
研讨与对接。
参与相关沟通工作,督促审计机构秉持专业审慎、客观
严谨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通过全方位、深层次
的核查与把关,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内控管理水平,为
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就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关键事
项均能做到主动、及时、充分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
员亦积极配合、高效响应。本人每月通过董事会月报等材料,
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
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就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及与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等议案进行审议。经独立核查与判断,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所需,定价
公允、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自本人任职期始到报告期末,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自本人任职期始到报告期末,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与各类定期报
告。本人审阅相关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依规对定期报告出具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
审议、披露流程规范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
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就聘用及续聘上市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相关决策程序,选聘流程规范、
合规,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所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良好
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充分的独立性,能够勤勉尽责履行外部审
计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对公司除会计准则变更外的会计估计变
更事项,认真履行独立监督与核查职责。相关事项决策程序
合规、依据充分、会计处理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
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独
立表决,确保选聘程序规范、决策过程透明,有利于公司治
理结构完善及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建设。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经理层薪酬和绩效考核评价实
施方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
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了解公司经营、财务与重大事项,认真出席相关
会议,对重大决策审慎研判、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董事
监督与专业支持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通协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