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爱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娄爱东,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娄爱东,女,1966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
业,法学学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专职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内核负责人。兼任银行间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专家委员,同时兼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和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
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
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会、12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
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6个议题,根据
进行了检查和考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岗位责任工资分配办法提出了上述人员
的报酬数额;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25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等事项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
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18项议案,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与外聘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
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利益相
关方的合法权益。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公司拟聘财务
总监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会议,审议了 5 个议题。
分别审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任职资格,同意将审查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上述参加的各次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
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以上。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
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年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
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人的意见及建
议,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
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
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本人届满离任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
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二)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对应的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和事项涵盖财务业务层面及非财务业务层面。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前
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
恰当,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
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蒋雪瑞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
总监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罗时
华、邵兴祥、姚小林、王平、胡焱、涂君山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高文学、娄爱东、王晓清、乔枫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
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选举蒋雪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以上 11 名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鉴于独立董事娄爱东、王晓清、乔枫革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届满六年,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王锋、
吴德军、蔡永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
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邵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卢卫东、
刘哲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聘任韩学军
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家兵为公司安全总监;同意聘任蒋雪瑞为公司财务总
监。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进行了认真审
查,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八)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
关注。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分配实施办法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
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六年的规定,本人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离任,任期结束。六年来,本人
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牢固树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强化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强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掌握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以
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借此机会,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
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娄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