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文学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文学,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7 月 30 日
任职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高文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北京工业大学
建工学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荣获“全国有突出贡献爆破专家”称号。兼
任中国爆破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公安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专家组成
员、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
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
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
人认为在报告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任职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会议 3 次、股东会会议 2 次。本人出席了 3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1 次。本着
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
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在2025年7月30日任职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审议了2个议题,选举了新一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议。
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上述参加的各次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
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任职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任职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
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电话、邮件等
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年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
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
人的意见及建议,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任职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
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
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7 月 30
日任职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
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任职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对应的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任职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
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财务业务层面及非
财务业务层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前
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
恰当,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
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蒋雪瑞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
总监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邵峰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卢卫东、
刘哲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聘任韩学军
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家兵为公司安全总监;同意聘任蒋雪瑞为公司财务总
监。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进行了认真审
查,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解除限售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分配实施办法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任职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诚信、独立、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
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
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
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
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高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