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
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财务、有色金属、电力行业等领域的专
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
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蒋卫平、
陈立宝、邢建国。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邢建国:1973 年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EMBA、电力高级工程师、国家
信息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曾任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市场总
监、技术产品业务负责人,北京宝光智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
现任北京浒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邢建国先生从事电力行业工作逾 30 年,精
通电网、发电(涵盖火电、水电、新能源及微电网)等领域的市场动态、产品技
术与行业发展趋势。多年来参与多项国家级和企业级的电网、发电、新能源科
技项目,在智能变电站技术、数字化电厂、新能源、微电网及各类储能设备与
系统集成技术方面有深厚积累,拥有丰富的公司经营管理和行业技术市场经验。
自 2025 年 8 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本人 2025 年 8 月履职起至报告期末(以下简称“2025 年度履职期间”),
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我认为,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严谨对待每
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召 出 席 其中通讯 委托出席 缺 席 应参加股 出 席
开董事会次 (次) 方式出席 (次) (次) 东会次数 (次)
数(次) 次数
邢建国 7 7 7 0 0 3 3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
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
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 2025 年度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和表决。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人均积极参加了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了明确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
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未发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的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办公或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及时掌
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动态。通过会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
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此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履行职责
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
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从专业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
情况。
(三)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进行董事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
议或调整。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登记,本人认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
司全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及非公告文件 103 篇,定期报告 4 期,充分保障了投
资者的知情权。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
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
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邢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