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殷凌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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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殷凌虹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殷凌虹,出生于199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
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深圳富勤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2016年4
月至2022年5月,任职于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实习律师、律师;2022
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4年5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认真审核董事
及高级管理层薪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审
核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
项进行认真核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
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
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组织下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2025年度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核心原则,严格遵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议案进行客观审慎核查,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发表意见
过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关联方干预,切实筑
牢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防线。同时,本人持续跟踪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与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与专项沟通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团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治理规范水平
及潜在经营风险,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大事项
推进等核心工作,同时密切研判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动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积累为公司经营决策、治理优化提供针对性意见建议,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 2025 年 1-5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5 年 1-5 月向关联人深圳
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总金额不超过 1,250 万元及销售产品总金额
不超过 2,000 万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李竞舟先生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限一
年。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东美碳科
技 有 限 公司将 其控 股子公司 深圳铭普能 源生态科 技有限 公司 20.4% 股权 以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公司控股股东杨先
进先生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
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会计师事务所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对公司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舒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
的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税前 8,000 元/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于 2025
年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发放;公司内部董事没有董事津贴,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
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薪酬体系执行。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8,000 股。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48 名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76,000 份。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全部处置完毕,
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始
终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
独立、客观出具表决意见与专业建议;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治理运作实
际情况,依托自身专业积累与行业经验,就相关问题开展多方沟通协调,助力公
司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由衷地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511819414@qq.com
                                    独立董事:殷凌虹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凌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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