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韩洪灵)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洪灵,1976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
主任、EMBA 教育中心学术主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现为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
审计署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委
员会委员、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管理类学科评议组成员,浙商
中拓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
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
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
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
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
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
审计等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
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
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负责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
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
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
相关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
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
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全程参加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总部实
地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 22 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
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 4 月,参加
了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现场合规检查”专题培训。
(七)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
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
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
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 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
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
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1 人,聘任总
经理 1 人。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
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
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韩洪灵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贲圣林)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贲圣林,1966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荷兰银行
高级副总裁,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行长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现任浙
江大学教授、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科技与大数
据分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任、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研究中
心主任,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
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
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
常委和副秘书长(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
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会长、浙江东方金融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
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
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
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
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
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
审计等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
主持召开了 6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5 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
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
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
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
提高治理水平。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并出席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
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总部实地
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 26 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
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五)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 4 月,参加了
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现场合规检查”专题培训。
(六)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
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
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
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 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
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
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1 人,聘任总
经理 1 人。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
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
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贲圣林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方军雄)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军雄,1974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术院长、教授、博士
生导师,兼任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
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
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
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
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
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
审计等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主持召开了 5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
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
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负责年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了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相关
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
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全程参加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前往公司总部实地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 18 天,通过
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 4 月,参加了
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现场合规检查”专题培训。
(七)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
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
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
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 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
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
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1 人,聘任总
经理 1 人。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
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
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方军雄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毛惠刚)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毛惠刚,法律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市黄浦区第三
届人大常委、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
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及
其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
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为会议决策做
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
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
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
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
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
审计等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参加了 3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
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负责年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了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相关
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
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
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
有关会议,全程参加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
总部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 9 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
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
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
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
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定期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
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1 人,聘任总
经理 1 人。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
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
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毛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