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就在
任独立董事刘树艳、邢聪明、臧昕及离任独立董事孙玉亮、楚旭日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树艳、邢聪明、臧昕及离任独立董事孙玉亮、楚
旭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