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宋蔚蔚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审议各项
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宋蔚蔚,女,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注册
会计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重庆理工微感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公司独立董
事、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通讯表决会议。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
均按时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未提
出异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
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积
极参加,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审议了公司关于聘请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关联投资延期等事项。
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对
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积
极参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并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了认真审阅核查,确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
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达 18 天,利用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机会,以及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参加会议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本人在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流过程中,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客观细致分析实际情
况,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过程中,详细提供各项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全面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积极予以采纳并付诸行动,
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
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
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对聘任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
途径,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
的调整和完善及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
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五、培训学习情况
关制度,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了监督和指
导。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规则专题培训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经营方向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依托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围绕
公司审计工作、风险识别与防控、战略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在
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传导
规范治理理念,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行与经营决策
情况,助力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公司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有力
支持,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公司对本人提出的相关建议也予
以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
独立董事:宋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