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维
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蔡栋梁:男,汉族,198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 1 月到 2014
年 1 月,任四川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博士后;2014 年 4 月至今,历任西南财经大
学副教授、教授;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成都四方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金融科
技国际联合实验室中国公募 REITs 研究中心负责人;2022 年 1 月至今,任四川省成都市成
都交子金融科技中心中国公募 REITs 研究中心主任;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苏州天脉导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上述会议并参加表决,对董事会上提出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投出赞成票 13 次,反对票 0
次,弃权票 0 次。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
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
提出异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本人担任各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
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
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倾听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
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会、管理层交流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
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参观生产环境,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重
点项目在建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
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最终取得经质矿产 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金额约
允性、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通过审阅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参加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交易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延期至 2026 年的合理性,以及使用
募集资金 4.04 亿元置换先期投入和发行费用的合规性。通过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审议相关议案,确认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重点关注了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核查了担保的必要性、合规性及
反担保措施(如有),确认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事项
股本 471,076,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约 2.36 亿元。本人重点关注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
报规划,是否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即期利益,现金分红比例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
完备,确认该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内部控制有效性
构,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同时,
公司发生了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本人重点关注了治理结构调整的合
法合规性、审计委员会履职承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准
确性。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内控审计报告,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平稳过渡、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
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
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到公司
实地考察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
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蔡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