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永,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市场
部总经理,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
限公司副总裁,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本人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先准备的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或要求补充资料;
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董事会决议事项均表示同意,无反对或弃权意见。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原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
换届,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继续出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下:
通过了相关议案,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等事项。
议通过了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预案、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解锁、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未解锁等
内容的相关议案。
易金额等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保持及时有效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年度
审计进展,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审核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所关心的事项,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
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现场听取了经营管理层汇报,了解了公司在经营管
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就重大投资、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与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
线上会议等方式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及时有效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依托自身多年的管理经验,本人在规范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建
言献策,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事先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充分的会议资料,
及时答复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要求补充相关会议资料,根据需要安排现场考
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
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交
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严格履行与首次公开发行、
再融资等相关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
业务的资格,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4 月 30 日,董事会收到吴彩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日,
董事会聘任周立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
聘周立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财务总监的
聘任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预案,该预案符
合公司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规范履职,审慎行
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