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良锁,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
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业务内核委员。现任北京市环球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证券业务内核委员,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本人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先准备的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或要求补充资料;
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董事会决议事项均表示同意,无反对或弃权意见。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原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
换届,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继续出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下:
议 3 次,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预案、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解锁、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
满未解锁等内容的相关议案。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换届、聘任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的相关
议案。
易金额等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及审计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相关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环节
予以监督并提供相关专业建议与指导。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
股东所关心的事项,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
式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现场听取了经营管理层汇报,了解了公司在经营管
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就重大投资、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与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
线上会议等方式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及时有效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依托自身多年的管理经验,本人在规范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建
言献策,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事先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充分的会议资料,
及时答复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要求补充相关会议资料,根据需要安排现场考
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
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交
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严格履行与首次公开发行、
再融资等相关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
业务的资格,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4 月 30 日,董事会收到吴彩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日,
董事会聘任周立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
聘周立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财务总监的
聘任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预案,该预案符
合公司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规范履职,审慎行
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继续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李良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