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新
各位董事:
作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
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邓子新:1957 年出生,1982 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1987 年在英国 John
Innes 研究中心获得博士学位,1987 年至 1988 年在英国 John Innes 研究中
心从事博士后研究;1988 年至 2000 年在华中农业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
授、博士生导师。200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微生
物分子遗传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微生物代谢
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微生物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农业生物技
术学会副理事长。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是否连
以通讯 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方式参 未亲自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
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期内共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次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2 0
本人积极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
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召开董
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
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
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
项、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使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
说明会、山东辖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
与公司股东保持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任职期间,本人还通过列席股东会的
方式,与公司股东保持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注监管部
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内容进行审阅,
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关注和监督。通过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
对公司及公司研发项目等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进展情
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
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事前审核,确保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
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
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
高。
独立董事:邓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