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 新华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楚旭日,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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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楚旭日)
  本人楚旭日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因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下仅作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现将 2025 年
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楚旭日,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EMBA。历任青岛远洋大亚货运有限公司会计,青岛鑫三利冷箱技术有限公司财务
副经理,青岛远大船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因个人原因,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
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
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任职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我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数                   加会议
      数
楚旭日    3     3     3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管理
层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半年报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在现场多次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业务经营上,我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等,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深对独立董事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我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积极
参加股东大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在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
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我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七)日常工作情况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通过现场、电话、邮
件、视频会议等多种途径对公司进行全面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
展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同时,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优势,
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
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半年报。
  当对 2025 年半年报审议发现公司第二次资金占用发生后,第一时间要求公
司就资金占用事项如实披露,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自查,加强资金管控,对
关键个人加强培训和道德教育,多次督促向资金占用方追索,并要求控股股东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二)提名董事情况
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邢聪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我认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符合任职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
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
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正式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和董事会办公室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合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楚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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