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单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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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单锋,1975 年 7 月生,博士学历。于 2001 年至今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
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目前在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
高级顾问,兼任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2 次,通讯
方式 6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
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4 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相
关职责。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
会议,并对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的职责。
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进行讨论研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
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财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本人还参加了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范运作培训、与审计机构的年报沟通会、公司表彰大会、子公司实地调研与考察
等活动及各次董事会、股东会,深入了解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
露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除此之外,还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
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
议前,公司均能及时全面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及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
避表决,审议过程合法合规。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
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
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
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5 年 4 月,立信已连续服务公司 8 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年报审
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
关规定,公司向上级国资管理机构报告并取得批复,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在往年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对相关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其薪酬由基本
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独立董事
实行年薪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与公司
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忠实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关
注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尤其在法律风险防范、关联交易审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实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审
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助力公司业绩
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单锋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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