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研粉
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审慎认真地
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客观
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夏鹏,男,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正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专业。近年曾任北京城建设计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
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任职期间内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履职过
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并将自查情况
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
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
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东会情况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夏鹏 14 10 4 0 0 否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充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
了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董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在
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
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
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定期内
部审计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
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2025年12月12日本人与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就审计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审核
潜在风险,就审阅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就行讨论,识别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风险
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
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投资的诉求和意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5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
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5
年参加了有研增材的外部董事调研会,对有研增材制造产业的发展进行了专题调
研,并就增材公司的市场环境、未来计划、战略规划提出意见;参加了有研粉材
各季度总结会及2026年预算汇报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与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研
粉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
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
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均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披露前均事先经本人及其他审计
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向投资者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
和非财务重要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
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报告
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本人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七)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
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薪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
过程合法有效。
四、培训情况
训,亦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
年第五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格遵循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准则,忠实履行所承担的职责。本人积极主动地深入
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实际运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准
时参加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并依托自身的专业积累与实践经验,以独立、公正
的视角,针对公司重大战略、治理结构及风险防范等重要事项,认真审议、积极建言,
切实捍卫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诚挚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同事在2025年度对本人工作给予的大力
支持与有效协助!进入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同时,本人将进一步深化与各位董事、管理层以及各位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沟通与
互动,不断提升履职质量与实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咨询职能,
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特此报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