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辛茂荀先生,男,1958 年 8 月生,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
财务处副处长/处长、MBA 教育学院的院长。现任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公司
独立董事和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位,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开 16 次,召开股东会 6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优势
经验,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形成多项优化建议,以专业意见为企业重大
决策注入创新动能,为股东价值持续增长提供坚实保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
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
作为主任委员、委员的相应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2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并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次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数
《审计计划阶段与会计师的沟通》
日
《业务完成阶段与治理层的沟通》
日
审议以下议题:1.《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4.《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拟
日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日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审计委员会 9 2025 年 08 月 20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
日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审议《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日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就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发表
意见。
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日
《关于新增聘任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 日
委员会 2025 年 09 月 17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日
《关于新增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日
提名委员会 2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人出席独立董事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一次独立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同意
月 21 日
董事专门 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会议
同意
月6日 董事专门 资方案〉的议案》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等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同意
月 11 日 董事专门
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会议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月 24 日 董事专门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并表范围变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
月 10 日 董事专门
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相关特
别职权。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
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六)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
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外部持续关注媒
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股东会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严
谨审阅董事会决议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
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
了表决权。
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
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组织的多次培训。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
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十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推进期间,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
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
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半年度和季
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起到的积极作用,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增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同意朱锦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2025 年 9 月 17 日,
公司召开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提名刘小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相关股东会
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原则,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认真审阅公司文件,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和提供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茂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