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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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离任后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玉敏,男,1958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山西
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主要负责咨询业务。现任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通讯方式召开 13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
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在任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为主任委
员、委员的相应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并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计计划阶段与会计师的沟通》
                 月 15 日
                             《业务完成阶段与治理层的沟通》
                 月 22 日
                             审议以下议题:1.《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4
                 月 24 日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拟续聘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     6
                 月 08 日      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月 20 日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审议《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月 11 日
                             《关于新增聘任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            月 24 日
委员会              2025 年 09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月 17 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了《关于向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议案》,
认为参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控股”)重整投资人公开
招募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重整成功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实现业务规模
的快速增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参与长药控股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等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推进期间,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
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
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广大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4 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严格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
并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六)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参加会议、现场调研等期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
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定时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
规划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
司提高治理水平。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保障了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
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
了表决权。
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
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组织的多次培训。2025 年 3 月,参加了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深刻
理解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守法合规意识,以提升自身履职尽
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的水平。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
合和大力支持,勤勉尽责地汇报公司经营情况,针对会议内容,提供详细的会议
文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十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推进期间,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
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
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定期报告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议
及披露,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8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
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主要方
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项
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
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
增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同意朱锦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2025 年 9 月 17 日,
公司召开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提名刘小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相关股东会
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
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
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本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
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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