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肖作平)
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履行
各项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
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
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肖作平先生,1975年出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CPA),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04年7月毕业于
厦门大学,获管理学(财务学)博士学位;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清华大学金融学
博士后研究(2006年7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年4月至2018年10
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0月至今杭州电
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兼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兼任浙江李子园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年度述职报告。
上依据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
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 通讯方式出席
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肖作平 6 1 5 0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
作。2025年度共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职责并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度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通过参与专项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对重点关注事项充分研讨,持
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度,督促会计师严格规范开展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充分履行在
定期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通过持续有效沟通,进一步推动公司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绩说明会以及与董事会秘书不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
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
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到公司现场办公,并通过专题会、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就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天,工作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配
合开展工作,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建议。公司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等不
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
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针对报告期内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中国
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等事项,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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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披露。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证上述报
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展现了公司的运营状况,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及董事职责,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
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其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
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针对报告期内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本人认真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
专业等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相关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经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董事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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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以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持续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