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舒洪波,1984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2013 年 7 月起任职
于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历任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副教授,现任湘潭电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绿色
新能源关键材料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地”湖南省基地负责人,湘潭大学电
化学能源储存与转换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作出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
议的情形。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舒洪波 9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
了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薪酬情况以及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补选
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
关联交易、可转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与审计机
构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维护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相关培训,报告期内线下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通过培训,本人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权
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报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关注外部环
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湘潭鹤岭生产基地、子公司
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子
公司管理层面对面座谈交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产品技术、研发方
向、主营业务等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在研发
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认真提供相关备
查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公司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
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六)其他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
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结合市场
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出于谨慎性考虑调整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
测算。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
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紧密关注行业发展,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同公
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舒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