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 衢州东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熙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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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要求,本人作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东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熙君系正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类),浙江省审计竞标评
审和质量评价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浙江
省民主党派经济金融专家智库成员等。曾任浙江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
副监事长、第三监事组组长。现任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符合法律法规等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履职期间
  本人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勤勉尽责,踏实履行岗位职责,通过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
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等会议,未发生缺席或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3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未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上述全部会议,从未发生缺席、委托其
他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的情形。
  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重点关注相关议案
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客观审慎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
委员会等各项议案,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为本人与其他董事、经营层之间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高效而灵活的
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支持并协助本人完成对公司
重大事项的核查;定期通报经营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及履职保障,确保本人获取
审计、财务运营状况等信息,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等审议重大事项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公司董事、
经营层等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履职中未受到任何拒绝、干扰或阻碍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依法合规、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履行岗位职责,
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研判和决策,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拟投资设立衢州智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全体合伙人均
同期同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并设置简单多数通过的决策机制。该议案事先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时,关联董事、股
东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规范,推动公司进一步探索拓
展未来产业链协同,促进持续稳健经营发展。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了《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本人对上述报告的合规性予以确认。
  (三)聘用、解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因原聘任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计委员会会议事先审
议,公司 2025 年 10 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能
力,其独立性、投资者保护等满足公司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题。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核,2025 年 6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集团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集团财务总监
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集
团副总裁的议案》。本人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了解其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募集资金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1,320,132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6 元,实际募资
净额人民币 1,200,138,342.55 元,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后,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因募投项目之一“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在实施过程
中,受宏观环境、医药集采政策、医保支付改革及医药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影响,
下游客户需求波动,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现有产能已基本满足订单需求,继
续实施该项目不符企业长远规划及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2025 年 10 月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募投项目“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
产基地”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题。
  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议题资料,深入了解募集资金管理及募投项目实际经
营、产能与订单现状及投资进展等相关情况,研判药包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终止
该项目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经营造成的影响等,认为随着公司“转型提速、重点投
入、优化布局”经营战略的持续推进,已逐步完成新型材料及 I 类医药包装的核
心产业布局,且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竞争激烈、快速迭代阶段,对公司的战略规
划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管理层经综合考虑、审慎决策拟终止实施此募投项目,符
合股东长远利益。
  (六)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涉诉、被判决败诉而承担
损失的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
的情况。
  (七)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
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依法合规、客观独立、审慎研判、勤勉尽责、诚信公
正地履行独立董事岗位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各股东利益。此外,本人作为财务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
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多年监管工作积累,积极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交流沟通,重点
关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 2026 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跟踪了解 2025
年年报审计进展,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并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内控合规、财务审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正客观,坚持深入调研,审慎研判,统筹兼顾,独立发表意见,持续优化公司
治理、内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战略规划、规范
运作、并购重组、风险防范作出应有贡献。
(以下无正文)
          衢州东峰独立董事:吴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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