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新,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研究
员。本人长期从事医学影像、医疗器械创新及产业转化相关工作,具有较为丰
富的科研、产业和平台建设经验。现任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教授、
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生物医学与
健康工程研究所副所长、保罗·C·劳特伯生物医学成像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现任深圳高性能医疗器械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自2021年6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
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关系密
切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持续自查,确认已满足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刘新 8 8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重点关注公司治理、技术创新、内部控
制、薪酬政策、审计安排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事项,并结合自身在医学影像
、医疗器械创新和产业化方面的经验进行独立判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积极参
与讨论,审慎发表意见,对所审议事项均本着客观、独立原则行使表决权。本
人对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与了相关审议工作。报告期内未涉及需提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表示同意,无提
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的推
进情况,围绕年度审计安排、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重点事项
判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年审相关方保持沟通,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及内部制度要求推进年度审计和定期报告编制
工作。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开展审计工作之前,本人积极与会计师展开交
流,重点沟通内容涵盖审计机构是否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与公司业务
复杂度相匹配的履职能力、既定的审计计划、对风险的预判、针对风险及舞弊
所采用的测试与评估手段,以及本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等;在年审会计师给出
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及时与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确保财务报表报出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针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重大风险领域是否得到充分识别和关注进行
沟通。通过持续沟通和审慎审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在财务监督、审计
监督和规范运作方面的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极和中小股东展开互动,认真倾听他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
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实际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后的材料
审阅和日常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内部控制及决议的执行
情况,重点了解公司在创新研发、治理机制运行、薪酬与人才激励约束、审计
监督配合以及重要事项推进方面的实际情况。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本人
通过与管理层、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沟通的方式,及时掌握事项
背景、决策逻辑和执行进展,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
事项更加规范、稳妥地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人提供会议通知、议案材料及背景资料,
并就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独立判断和履职监督提供了必要条
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
了有效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独立董事职
责定位以及本人在医学影像、医疗器械创新、产业转化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
背景,围绕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信息质量、年度审计安排、内部控制运行、董
事会运作、薪酬政策执行及创新发展等重点事项持续开展核查和审慎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重点审视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和公允性判断。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应当重点关注的关联交
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未发现
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将财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作为履职重点。依托
审计委员会平台,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表报出文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以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是否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内部控制体系是否能够支撑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结合本人审阅材
料、参与专门委员会审议及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总体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的要求,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审计机构聘任事项上,本人重点关注相关程序是否合规、审计机构是
否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需要。2025年3月,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安排总体审慎、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及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的稳定性。结合本人审阅的会议材料及履职了解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
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财务处理的一致性
和审慎性。结合本人履职期间审阅的财务资料,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董事会成员变动及其对公司治理结构、专门委
员会运行和董事会履职效率的影响。2025年3月17日,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及构成情况审核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及构
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涛担任第二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2月,董事会收到了童晓航提交的辞职报告,童晓
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变动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未对公司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治理架构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仍能够正常运行并有效履行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政策及执行情况总体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员薪酬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的议案》,本人主持了相关审议工作。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执行情况总体符合公司治理要
求和经营管理实际,不存在明显失衡、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核了有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相
关议案,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
在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情形。公司存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安排属于其他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技术创新、财务信
息质量、内部控制、审计监督、薪酬政策及规范运作等事项,切实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总体有效。
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技术
创新与产业转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监督、董事会建设及重要事项决
策程序等重点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