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韩国强)
本人韩国强作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
度工作中,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韩国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 年 8 月生,中山大学计
算数学博士、计算数学硕士,东京大学工学部计算科学博士后。曾任华南理工大
学计算机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
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结业证书。现任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韩国强 9 9 7 0 0 否 5
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本人
均能够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次数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专 薪酬与考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门会议 核委员会
韩国强 2 11 1 0 2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1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执
行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4年度的主
要工作、公司整体运作情况和2025年的经营计划。经审慎审议,本人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11 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涉及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内部
控制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审议了《公司领导班子 2024
年度考评结果及薪酬》《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研究与独立判断,均发表了明确、客观的审议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等涉及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及财务公司风险评估等相关议案,对
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意见,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监督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在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本次年报审计工作
的计划及时间安排;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后,了解进展情况,就重点关注事项
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及跟进,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
出具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工作
(1)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5 年本人积
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公司发送的监管政策解读、广东辖区上市
公司动态快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治理、调研交流、公司舆情,以及资本
市场、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情况;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
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22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
方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运用自身知识提出建议。主动问询并
审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与相关
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获取所需的公司经营
信息,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公正、专业的意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同时
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并到公司生产场地进行实地
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及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
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方面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
司运营情况,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通过发送公司资讯、
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行业政策信息及
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等关联交易议案。2025 年 5 月 16 日,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和认真审查,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
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
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未发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
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与中国电
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在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
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报告
的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执业质量高、信誉好、专业水平高、服务态度
好,公司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各方面均满意,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延续性,更好地为公司长远发展服务,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沈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本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职务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九)股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在任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
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韩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