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日春-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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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日春,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
估师、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
府,任代理会计;2008年04月至2010年2月,任宁波佳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理;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3
年4月至2016年2月,任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6年3月至2018
年2月,任宁波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宁
波新大梁山啤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任宁波诚联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9年10月至2025年5月,任宁波文瑞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审计经理。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卡倍亿独立董事。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勤勉尽
责、独立履职,切实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列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郑日春      2      2          0            0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
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
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报告期初至2025年5月,本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审计委
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
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委员会日常会议,审议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职责。
 本年应参加独立
             亲自出席(次)       缺席    备注
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事项进行审查,发表
明确的表决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个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
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要求,因本人在公司2025年5月届满时离任,结合相关法规要求,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达到6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
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
沟通与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
议。
     任职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积极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了解股东关切的
问题;督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
流互动;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
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年5月任期届满。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通过,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确保公司治理架
构平稳过渡、决策机制规范运行。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推进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与
综合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其他事项
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正、 独立履职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沟通,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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