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竺素娥)
本人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关注和研究公司
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竺素娥,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商学院
(今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教授(会
计专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对公司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25 年内审工作汇报及下年度工作
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
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
的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等议案进行了审
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
与,对涉及公司对外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投资承担或有回购义务、关联
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中心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
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
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关注和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保持交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讨论监管动态、行业发展等方式,利
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18 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向
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此外,公司持
续关注、组织协调本人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本人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注
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
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踊跃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并积极学习相
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
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
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
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竺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