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孙笑侠)
本人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
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笑侠,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杭州大学法律系教师,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2010年10月至2024年10
月任复旦大学教授。目前担任浙江大学敦和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大
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细胞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
司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25 年内审工作汇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及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
与,对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中心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中心重
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
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
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公司股东会与投资者建立沟通、交流,解答中小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
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
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8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
席股东会,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
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
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
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本人参加各
类专业培训,为本人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
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踊跃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并积极
学习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
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
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其任职资格及相关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及相关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程》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
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
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
出了应有贡献。
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笑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