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仕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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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
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仕华: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现任中国水稻研究所研究员。1985 年 7 月至今在中国水稻
研究所从事水稻遗传育种、品种区域试验与评价研究等工作,曾主持
农业部重点项目、国家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及其他相关研究项目 20 余
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 项,制定农业行业标准 2 个,主编专著
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
 姓名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实际出席
       报告期内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杨仕华     8      8      0      0      4      4
席。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
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次参加了
审计委员会 8 次会议;2026 年 1 月,本人参加了 2 次会议,本人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
等内容充分讨论和沟通,使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进行;对公司定期
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查和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
况以及财务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
司未发生需提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的重大投资、并购、战略规划
等事项,相关工作均按既定战略稳步推进,因此报告期内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及公司董
事会关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事项。2026 年 1 月,本人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
问题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审核了第六届董事候选人资质。本人对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
核。此外,对于补选第五届非独立董事以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事项,本
人审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材料,认为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审阅
了要约收购事宜,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规定。针对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
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了必要性与合理性,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积极参
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如 2025 年
会;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现场沟通会。年审会计师介绍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审计督查部汇报了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
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建议内控执行层面要加强内部审计督导,内审工作要下沉
到子公司。努力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积极推动内部审
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职能的充分发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非常关注和重视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
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
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等
给予积极回复或解决,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
履职的要求,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7 天。本人在现场调研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
等情况。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听取公司
重大事项的汇报,及时获悉重大决策和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关
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通过信息披露网站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确
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本人对于每项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
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积极
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公司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
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
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
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
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保障了独立董
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
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关
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
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
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
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人已建议公司要审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评估其是否
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竞争力;确认关联交易的合法性,检
查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议通过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种子集
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经查阅要
约收购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本人认为: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
公司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
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年。为获取
更适配的审计服务,提高协同效率,提升审计质量与合规水平,满足
企业发展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履行
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本人已建议公司持续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确保审计
工作高效、规范开展,提升公司治理与财务管控水平。
   (五)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第六届董事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有 8 名,拟补选 1 名非独立董事。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姜业奎先生具备相应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该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姜业奎先
生的非独立董事提名、聘任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此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2026 年 1 月公司进行换
届选举。本人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材料后认
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
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上议案已经 2026 年 1 月 14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已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业绩
考核目标未达成,于 2025 年 5 月 1 日披露《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公告》。本人已建议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在敏感期不得减持。
  (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23 年度、2024 年一季度、
调整。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6 年 1 月离任,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情况汇报,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杨仕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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