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上海透景生
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义务,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家祥,1976 年 0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
册会计师。2002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部门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今,任上海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上海申鑫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乾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人在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
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
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
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
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5 年度,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
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召开的 8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并投了
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会议后,密切关注决议执行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相
关议案。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
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积极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考察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绩效,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以及股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进展,对提升薪酬政策的激励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认真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表
现,对向控股子公司外派董事候选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序号 专门委员会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
月 03 日
会议 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
月 28 日
会议 总结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第四届董事会审
月 08 日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会议
《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月 15 日
会议 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月 15 日
会议 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计委员会第十一 月 15 日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次会议 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
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
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月 08 日
薪酬与考核 第三次会议 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委员会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
月 11 日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提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工作情况评
月08日
会议 员工作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
月04日 选人的议案》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提
月11日 案》
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
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指导内审部工作,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
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注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督促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推动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五)现场检查情况
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现场工作天数 18 天,对
公司生产情况、财务情况、管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地现场调查;此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各项
日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互动平台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期间,公
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够及时通报公司运作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
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本人认为公司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重视的原则,
积极参加上海辖区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班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新规
则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该次董事
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于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已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信息准确详实。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及取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公司分别于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程序
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职业操守、履职能
力等均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研究及取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公司于 2025 年
《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并符合《公司法》、《章程》所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该次董事
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薪酬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平均薪
酬,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该次董事
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该次董
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进展中的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2026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独立董事工作
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促进公
司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赵家祥)》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