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梁奇烽)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有关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在报告期的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现将本人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梁奇烽,198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依科瑞德(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因诺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国亦智金科技(北京)有限
公司董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智法通互联网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智法行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沙丘世家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202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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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梁奇烽 9 9 8 0 0 否 5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除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外,其余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并对公司相关事项亦无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
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依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认真审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选聘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资格
审核,确保选人用人机制的规范性与合规性。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参与公司战略事项审议时,基于专业视角和公司实际,
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
切有效的沟通,推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
多次参加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讨论、提出问题,推动公司相关业
务的风险排查与处置。在财务审计方面,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范围、关键
审计事项及时间安排进行讨论,有效监督外部审计质量。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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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关于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关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进展,并了解各项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方
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就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点事项进
行沟通与核查。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职权,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建议。
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获
取详尽资料进行审阅,并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了解,在此基础上充分
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注重自身知识更新,持续
跟进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力求为公司风险防
范和科学决策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
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极主动且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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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自其承接公司审计业务以来,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精准、如实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过往审计工作中表现
出色。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积极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参与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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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梁奇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梁奇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