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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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秀丽)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有关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在报告期的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现将本人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韩秀丽,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料磨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工程师,郑州工业大学化工学院教师,现任郑州大学化
工学院教授。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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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席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姓名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韩秀丽 9 9 8 0 0 否 6
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
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
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具
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重点对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中,积极主持日常事务,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针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资料,深入了解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总
结,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就
审计重点、风险事项及关键审计结论进行充分探讨,有效监督外部审计质量。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及实地考察,深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同时利用电话、线上会议等方
式与董事、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在会议前
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就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准确解答,充分保障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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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为本人客观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密切
关注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重点学习公司治理优化及中小股东权益保
护相关规则。履职过程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细致审阅与独立判
断,确保决策客观公正,全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提供了充分且有效的支持与协助。公司
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获取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
整且及时。这使得本人能够依据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做出独立、准确的
判断,为公司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极、主动且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审议与决策过程中,本人秉
持严谨态度,基于充分调研与分析,做出独立判断,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与合
规性: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各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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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
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
支持;同时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各方保持有效沟通,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加强法规学习,深化对公
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宏观环境与公司
经营动态,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
健发展,全力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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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韩秀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韩秀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