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迪航)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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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迪航,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
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先后任湖南省财政厅所属湖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
部门主任、副所长;1999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后任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副董事长、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深
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人;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负责人;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
瑞岳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湖南分所负责人;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形,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董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会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杨迪航     7       7       0      0     5
  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及时获取、仔细研读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沟通,充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会议过程中
积极参与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表决结
果、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形。
  在召集、参加上述会议时,本人对会议资料仔细研读、对议案内容认真审查,
并在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行业经验,积极为公司经营决策建言献策、发表意见,致力于保障公司决策质量、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会
议表决结果、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度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方面,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汇报与计划,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内部审计部推动相关业务部
门及时整改、优化,强化公司风险识别、防范、管控能力;外部审计方面,高度
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相关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保持充分沟
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创板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代表受邀参加会议,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与公司管理层共
同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回应资本市场关切、解答投资者问题,并充分听取投资者
意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不
定期前往公司现场履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也高度重视与
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以会议、电话、微信及现场交流等形式与本人就
相关业务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完整、准确了解公司最新信息,不存
在阻碍履职的情形。同时,公司也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召开相
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及时传递会议资料,并与本人及时、充分沟通背
景情况、决策依据,征求、听取本人意见与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及
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施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委员,结合自身专长高度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要求董
事会及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本人将持续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尽快消
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性原则,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候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及专
业能力,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薪资水平,结合了公
司实际经营管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能够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
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此外,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
优势与行业经验,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通过审慎审阅公司各项会议议案及相
关文件,独立、主动参与决策审议工作,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权益,重点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本人
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卸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工作中
给予的配合、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迪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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