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李胜,中国国籍,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创业学院)教授,第
五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财务成本分会
副会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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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 其中:现场出 其中:通讯方式参 股东会召 其中:现场出 其中:视频方式出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开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于李胜 4 1 3 3 1 2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 实际参加会 委托出席会
专门委员会
姓名 召开次数 数 议次数 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于李胜
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年度主
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的汇报,向年审会计师了解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年度
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
持续关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工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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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公司薪酬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在薪酬与
考核方面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落
实执行。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参加4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核意见:
会议召开 审核意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时间 见类型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月 20 日 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月 14 日 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月 11 日 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
月 20 日 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每季度听取并审
议公司内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
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
沟通和交流,就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及时了解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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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司股东的提问、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
接待日活动”,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同时,本
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
注事项,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时间为17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现场工作。2025年度现场工作中,本人利用会计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财务团
队多次探讨公司数据资产入表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外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以及财务业绩可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公司治理工作方面,通
过到公司实地考察、会谈、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
作人员及外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
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信息披露控制和决策程序
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常工作中,定期并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
本人的专业意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证券部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
做好议案背景情况的解释说明,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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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
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提供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
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计及增加额度事项、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重点
对关联交易内容、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基于独立判断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
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
《2025年半年度报告》
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在内控
体系和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
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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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
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
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在决策监督、风险防范、保护中小股东权
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合规运营、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
判断的情形。
层的沟通,共同促进公司发展;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独立、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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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于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