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克通-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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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
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到不受公
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与左右,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故
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
务。因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
人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 。离
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对 2025 年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做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史克通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威海市永达高技术总公司职员;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北京市京都律
师事务所律师等。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
伙人。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十月稻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2020 年 1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史克通     5     5     0   0      否         2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
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
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认真审核、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
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就其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与公司治理标准。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
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
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的销售
模式和服务需求,对于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
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
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参加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
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天数
累计已满 15 天,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会议的组
织工作并及时提供完整、详尽的文字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组织并
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公司不
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审查,就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
自身的知识,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及独立专业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本人任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
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
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立信”)为 公司报告期间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事项已由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全面审查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
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及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人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需要。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晓娣女士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吕晓娣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勤勉尽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审核,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当下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
情况,参照其他同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
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未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本次
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
展谏言献策。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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