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 2025年度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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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卢馨)
  本人卢馨,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内部
控制等关键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参谋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任职情况以及专业背景
  本人是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退休教授,2024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深耕会计管理教学与研究领域多年,积累了扎实的专
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资质与履
职能力。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可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
时出席会议。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积极与公司及相关方保
持密切沟通,逐一审阅会议议案内容,并审慎行使表决权。针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
票,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
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 应出 亲自 以通讯 委 托 缺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事姓名 席次 出席 方式出 出 席 席 两次未亲 反 弃 出席次
                  次 自出席会       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对 权
                  数   议
卢馨   8   8   6   0       0   否   0   0   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4 个
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占多
数,确保决策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
时兼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
行委员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10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对于提交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
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多方充分沟通,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 战略发展与 独立董事
       会     会   核委员会 ESG 委员会 专门会议
独立董
    应出 亲自 应出 亲自 应出 亲自      亲自 应出 亲自
事姓名                   应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出席 席次 出席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卢馨  7   7 2   2  1 1  -    -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了 7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常态化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沟通。按季度审查了内部审
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与财务部门就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进行专项交流,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重点审计事项、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等进行有效沟通。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审阅过程中,本人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
敦促公司及时、规范、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投资
者的知情权。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密切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报道与评论,及时掌握市场动
态及投资者关切。现场出席股东会期间,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
真听取意见与建议,搭建起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桥梁。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任职后续培
训及各类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推送的监管培训资料,深化对公司法
人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
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支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出席会议、考
察调研、座谈交流、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现场工作,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相关履职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等时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落地情况、各业务板块运营现状、规范运作情况
及潜在经营风险,依托会计专业优势,在财务管控、内部控制等领域提
供专业建议与风险提示,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在公司统筹安排下,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宁夏伊品生产
基地一线,详细调研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降本增效等工作进展,
与项目管理团队开展深度交流,围绕项目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优化、
风险防控强化及未来规划布局等关键议题进行深入研讨,为项目高质量
发展建言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共同探讨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形势及公
司内控体系建设等重要议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工作,无拒绝、
阻碍或隐瞒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人员及时传递
会议资料,会前对议案进行充分沟通;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不
定期推送监管培训资料及合规培训课程,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
条件保障与全方位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会的情况;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聚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构聘任等关
键事项,开展重点关注与专项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有效提升董事会运作规范性与决策有效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结合会计专业知识
与经验,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重点监督。经核查,公司定期报告
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开展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审查,重点审查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内控规范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认
为公司运作规范健康,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状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该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及其他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审阅了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相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
究,一致认为天健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
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
为本次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在审阅闫晓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后,
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同意聘任闫晓林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董事的议案》
       ,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在审阅袁静同志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后,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聘任袁静同志为
公司董事,并补选其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议案》
  ,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
酬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的完成情
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等方面,对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认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严格
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
法规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
则,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为公司经
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充分支持与积极配合。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职责使命,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监督与专业参谋作用。持续加
强专业知识学习与监管政策研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水平,为公司
实现规范、稳健、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 卢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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