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三安光电章程》等有关规定,以促进三安光电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三安光电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木志荣,男,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厦门大学校团委副书
记,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EMBA 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EDP 中心主任,厦
门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等,三安光电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中科创业学院副院长,福建漳州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已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
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因独立董事6年任期已到,三安光电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会对独立董
事进行了改选,本人任职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2025年,三安光电共召开
次股东会。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情况,为会议的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
作。会议上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三安光电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审议通
过了三安光电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过对相
关事项的严格审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事项提交三安光电董事会审
议。
报告期内,三安光电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了上
述会议。作为三安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三安光电规范运作、董事会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在任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和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审
计项目组持续保持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了解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本人在任期内加强与其他独立董事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
通过三安光电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认真解答
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均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到湖北三安等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参观生产现场、了解业务开展情况。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关注
三安光电各项经营动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事项到三安光电了解经
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安光电财务中心、审计部、人资中心及其他部门分别指定专人配合专业委
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三安光电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日常沟通和交流,三安光
电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工作人员定期汇报、及时沟通三安光电的
生产经营、财务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通过证券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三安光电独立董事,在认真了解三安
光电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三安
光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安光电章程》
的规定,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三安光电确认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因各子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三安光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三安光电各期财务报告、定期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三安光电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
反映了三安光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
三安光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主要业务与事项
保持了有效的控制。三安光电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三安光电章程》的相
关规定,适应当前三安光电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三安
光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三安光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在担任三安光电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三安光电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三安光电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
合所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
求。
公司建立了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薪酬管理制度,
参考行业以及地区水平,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经营业绩等指
标,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
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财务运作健康、稳健,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本人在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三安光电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
护了三安光电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内容无正文)
(此页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木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