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艳清)
本人刘艳清,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任职情况以及专业背景
本人是肇庆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教授,2022 年 8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长期深耕天然产物提取、分离与结构鉴定的教学
与科研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功能性食品与小分子药物研发经验,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
兼职情况可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
时出席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本人主动与公司及相关方保
持密切沟通,逐一审阅会议议案内容,并审慎行使表决权。针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所有议案
均获得表决通过。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 应出 亲自 以通 委托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事姓名 席次 出席 讯方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反 弃 出席次
式出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数 次数 次数 对 权
席次 议
数
刘艳清 8 8 3 0 0 否 0 0 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4 个
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委员占
多数,确保决策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时兼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认真
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10 次,不存在无故缺
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
等多方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 提名委 薪酬与考核 战略发展与 独立董事
员会 员会 委员会 ESG 委员会 专门会议
独立董
应出 亲自 应出 亲自 应出 亲自 亲自
事姓名 亲自出应出席 应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刘艳清 7 7 2 2 1 1 - -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持续督
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同时,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报道与评论,及
时掌握市场动态和投资者关切的问题。
此外,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主动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
立董事任职后续培训及各类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
培训资料,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理解,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支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出席会议、考
察调研、座谈交流、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现场工作,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相关履职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等时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落地情况、各业务板块运营现状、规范运作情况
及潜在经营风险,并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在制药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
领域提供专业建议与风险提示,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报告期内,在公司统筹安排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的经
营单位调研活动,深入公司宁夏伊品生产基地一线,与不同层级人员展
开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推进、降本增效及规范
运作等情况,精准识别潜在经营风险,并结合行业前沿技术动态,发挥
自身所长提供制药行业新技术的相关信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专业指
导。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共同探讨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形势及公
司内控体系建设等重要议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工作,无拒绝、
阻碍或隐瞒情况发生。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人员及时传递会议资料,会前对
议案进行充分沟通;组织独立董事到企业调研,不定期发送监管培训资
料及上市公司合规培训课程供独立董事学习,并专题举办独立董事制度
改革、上市公司治理的专题会议,为独立董事高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
件保障与全方位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会的情况;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聚焦董事提名选举、审计机构聘任、年度审计工作等关键事
项,开展重点关注与专项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有效提升董事会运作规范性与决策有效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经核查,公司披露
的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内控规范
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确认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准确反映了内控实际状态,公司整体运作规范健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前,本人详细查阅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相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综
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认为天健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集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
及其他董事在审阅闫晓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后,一致认为其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同意聘任闫晓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集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志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后,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同意聘任袁静同志为公司董事,并补选其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
发展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所有的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议案》
,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
酬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的完成情
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等方面,对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认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严格
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
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
全体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提供的积极配合与有力保障,本人发
挥自身在食品与制药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专业力量。
客观、公正的履职准则,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推进
情况,加强现场调研力度,精准识别经营风险,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建议,并不断加强对公司董事提名、审计工作、高管薪酬等重点事项
的监督与审核,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流程,助力公司实
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刘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