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唐安,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注册会计师
资格,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总审计师、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新加坡 SUNRISE
SHARES HOLDING LTD.独立董事、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
圳长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总审计师、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
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
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场考察,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本人还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
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管理、财务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
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
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
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