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学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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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始终
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
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各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学斌,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
格。曾担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任主诉检察官,从事行检和反贪工作,荣获
“深圳市十佳公诉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天门市岳口东方塑业有限公司监
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363.SZ)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长沙吴学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普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300602.SZ)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
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事会会议 7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仔细
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
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出席股东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大)会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参加次数      数      加次数                               数
                                          加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集并召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严格遵
循规范的决策程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
并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对其薪酬方案进行了评议。同时,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进行了细致审议,就持股计划参与
人的资格、解锁条件、定价依据等核心要素发表了专业意见。所有经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均已按规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把关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审
核与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审计委
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
和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对外担保和开展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
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召开会议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案》;
薪酬考核委                        核方案〉的议案》。
员会
                             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5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         24 日
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关注内部审计情况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议、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密切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
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相
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审计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
了公司实际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建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公司继续聘用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0.7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慎核查,合法合规地做出
了明确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学斌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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