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始终秉持客观、
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
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沈 小 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科
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博士后,教授职称。具备深交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86 年 07 月至 2000 年 08 月,历任湖北大学化学与材
料学院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党委副书记;2003 年 07 月至 2008 年 05 月,
历任深圳经理进修学院研究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副教授、高级经济师;2008
年 06 月至 2025 年 10 月,历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
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教授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督导。2015 年 9 月
至 2021 年 9 月期间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600650.SH)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骏鼎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538.SZ)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
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
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
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
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
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
票和弃权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出席股东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大)会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参加次数 数 加次数 数
加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会会
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对公司报告
期内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其他需要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形,因此未召开提名
委员会会议。
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5 年对外担保和开展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各项议
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召开会议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 1 2025 年 4 月 24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3.关于<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 4.关于 2025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关注内部审计情况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现场考察杭州及昆明分子公司业务运营情况,
参观公司昆明仓库,通过会议、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
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指导
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
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用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
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慎核查,合法合规地做出
了明确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 小 平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